广东大病医保拟统一待遇 困难群体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016/6/7 15:44 来源:劳动法苑
医疗保险 广东省
  
  金羊网讯记者罗仕报道广东大病医保再传政策利好!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布了《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拟将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费用越高,大病医保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困难群体起付标准降低5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据悉,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待遇
  相比现行的大病医保政策,《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提出了“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发挥大数法则,提高保障效能。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据悉,以广州市为例,现大病医保制度有两个类别:一个是针对职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另一个是针对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当初的制度设计思路即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延伸。
  对于广州市的医保参保人而言,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完全不同。据了解,广州职工大病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则是个固定数,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2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5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5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8万元。
  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
  《征求意见稿》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合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由省统一确定。
  对于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征求意见稿》表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大病医保的支付比例无疑是众多参保人关注的焦点。对此,《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明确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困难群体起付标准降50%
  困难群体患上大病,无疑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原则,表示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征求意见稿》同时表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参保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此外,今后大病医保流程将更加便捷。《征求意见稿》表示,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减轻垫付压力。

  意见反馈
  6月18日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网站底部左侧“网上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或者书面意见函寄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请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联系电话:83194109。

原文地址:http://news.ycwb.com/2016-06/06/content_222019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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