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劳动纠纷诉求多元化 试探性诉讼增多

2016/5/20 16:10 来源:劳动法苑
劳动争议
  
  据北京市怀柔法院统计,该院2015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8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出现劳动纠纷诉求多元化等特点。
  怀柔法院在调研近三年劳动纠纷案件的基础上,发现劳动纠纷呈现以下新特点:
  1. 案件诉求多元化,个案中多项诉求显现。据统计,2014年,怀柔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85%以上属于诉讼请求多样情形。2015年,诉求多样占到90%。该类案件由原先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报酬等相对较为单一的诉讼请求,变化为同一起案件中包含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加班工资等多项诉求,甚至有的劳动者还提出要求单位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请求。一起案件涉及数十项诉请,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同时也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
  2. 仲裁不予受理的案件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或出具仲裁裁决书,或形成调解书,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争议审判的压力。而未经仲裁程序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近几年,仲裁不予受理的案件逐渐增多。2015年,该类案件占所有劳争案件的比例达到26%。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原告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仲裁审理,致使案件按照撤诉处理,劳动者再次申诉则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提出诉求的案件,仲裁则不予受理。劳动者在退休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发拖欠的加班费、带薪年假补偿等诉求越来越普遍,未经仲裁实体性处理,导致法院收案量增加。
  3. 人事争议案件量增多。以往人事争议案件极少出现,但在近三年,尤其是2015年,该类案件量逐渐增长,主要为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职工起诉单位的案件。这类案件诉求大部分为加班工资、拖欠的带薪年假工资等,这也反映了职工的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

  4. 群体性劳动纠纷增多,试探性诉讼增多。以2014年为例,怀柔法院受理5件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共9批79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总数的39%。2015年,共23批186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总数的48%。该类案件所涉劳动者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工种替代性强、收入相对偏低,用人单位对大批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再续签,从而引发诉讼。
  此外,试探型诉讼数量增多,一些案件先由少数几个劳动者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待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一方后,大批劳动者紧接着提起仲裁或诉讼,导致审判压力增大。审理中,一方面要尽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这类案件的审理必须慎之又慎。

  5. 劳动者举证意识增强。近年来审理中发现,劳动者逐渐改变在诉讼中的弱势地位,证据意识增强。在起诉加班费、带薪年假时,能够提供一定证据,如录音、视频、照片等。这也说明普法宣传取得一定成效,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这种改变大大增加了劳动者胜诉的机会。

原文地址:http://right.workercn.cn/147/201605/20/160520133552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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