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2家国企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 今后或约谈责任人

2016/4/11 15:21 来源:劳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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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22家国企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
  新华社太原4月10日电(记者吕梦琦、王井怀)记者10日从山西省国资委获悉,在山西省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
  据悉,山西省此次党费核查的时间,上溯至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的实行日期2008年4月1日,下至2015年12月31日。核查的重点对象为省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企中享受年薪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欠交的党费主要来源于个人的绩效工资部分。
  2008年实施的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说,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然而实际工作中,出于保护隐私考虑,企业党组织大多不掌握个人绩效工资的数额,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收缴党费。该负责人说。
  此外,随着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党费的收缴工作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收缴基数没有及时调整,出现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有干部表示,这暴露出部分党员对交纳党费认识不足,党章党规意识不够,把交纳党费只作为党员简单的义务,没有意识到交纳党费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体现党员身份意识的重要形式。
  山西省国资委表示,该省将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对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逐级约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由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6-04-11/doc-ifxrcizs7195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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