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假统一13天 男方护理假15天
2016/3/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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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昨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取消晚婚晚育假,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可以享受13天的婚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一律128天,男方护理假则增加5天,共15天。
3种情形可申请生育“三孩
草案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仅如此,部分符合要求的夫妻还可以生育“三孩。记者了解到,草案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为此,草案规定了可以在“两孩基础上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外,草案还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进一步体现便民利民、依法高效的原则。
女职工都能休128天产假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相关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注江苏的婚假会不会因此“缩水为3天。不过,国家卫计委有一条可以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草案根据此建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按照此规定,江苏的夫妻都可以休13天婚假。
产假方面,现行规定只有晚育的,可以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草案取消了晚育的限制,修改为只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也就是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增加了男方护理假的时间,从原来的10天增加至15天。
老独生子女家庭政策不变
对于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则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的各种奖励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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