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缴费费率本月开始下调1%
2016/3/2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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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东南网讯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香卉辉通讯员陈宗贤)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从本月起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据估算,加上此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下降,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8亿元。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本次费率降低从2016年3月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已经交的可4月抵扣
鉴于文件下发时,用人单位2016年3月的医疗保险费已申报过半,地税部门将从2016年4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应缴账目,2016年3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将在4月份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直接进行抵扣。
地税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务必认真核对2016年4月份医疗保险的应缴账目和应申报金额,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
由于今年开始地税系统启用新系统,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抵扣申报时间为2016年4-5月两个月。2016年6月1日起,抵扣申报将关闭,请各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抵扣申报。社保减负将超过18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