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妻子生二孩请假5天被炒 法院判公司赔8万

2016/3/23 15:06 来源:劳动法苑
违法解除
  
  信息时报讯广州某涂料公司一名技术员接到妻子即将分娩二孩的电话,请假回惠州老家陪产,被告知请假太长提前两天回岗位上班,结果还是以违反请假制度被公司开除。最终,法院认定涂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付该技术员赔偿金等共8万余元。
  请假陪产“违反公司规定被炒
  涂某是一名技术员,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在广州某涂料公司工作,每月工资5200元,手机话费400元/月。2013年7月22日下午将要下班的时候,涂某接到妻子要分娩的电话而要求请假9天回家陪护生育二孩的妻子,并写好《请假条》,部门主管签名同意。
  但涂料公司的格式《请假条》上明确作出附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2天需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工伤、病假等需附证明文件。涂某称,当天下午得知妻子要分娩后,就找主管调整工作,主管将其工作移交给了同事。
  而后,涂某拿到主管签名同意的请假条后,想找总监批假,因总监当时不在且快到下班时间,他就电话告知总监说妻子将要分娩,自己要休陪产假,但未明确请假天数。总监在电话里同意后,涂某委托同事将请假条转交给总监。
  过两三天左右,涂某接到总监电话称其请假时间太长,叫其早点回公司,于是涂某提前2天便回公司工作。总监并未在电话里告知涂某不符合休陪产假的条件,也未明确同意批准其休几天假。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涂某的女儿出生时间为同月23日3时35分,出生地广东省惠州市某卫生院。之后,涂某于同月30日上午提前回公司上班,涂料公司的星期六(即27日)、星期日(即28日)为休息日,即涂某实际请假时间为5天。
  涂某回公司上班后,又补写了请假5天的《请假条》,主管签名确认。然而,涂某的请假问题,未能取得有权批准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书面同意。同年8月6日,涂料公司作出《处罚通告》,通告以涂某连续旷工5天为由,开除了涂某。
  公司称请假5天应提前一周申请
  涂料公司认为,总监在涂某请假次日看到请假条后立即给其打电话,认为请假时间太长,公司只批准其一天假期,超过3天(含)的假期必须提前经总经理批示才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而涂某30日上班,一直到同年8月2日即上班后的第三天才补请假手续。
  涂某则解释,他回公司上班后,每天都打电话给总监,但总监那三天刚好不在,所以8月2日才补办手续。同年8月21日,涂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随后裁决,涂料公司应向涂某支付话费补贴1200元、出差报销款1216元。
  2014年3月20日,涂某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于同月31日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涂某承认阅读、知晓涂料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但认为依照规定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可以补假,而他事后也作了补假,但涂料公司为什么不批准。

原文地址: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60323/2227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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