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 劳动合同鉴证业务

2015/1/8 9:59 来源:劳动法苑
劳动合同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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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靳延明)从1月1日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此业务。
  市人力资源局称,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经过鉴定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市人力资源局要求,劳动合同鉴定业务取消后,各用人单位更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

原文地址:http://job.workercn.cn/310/201501/06/1501060745488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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