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偏袒劳动者 建议修改

2016/3/8 15:12 来源:劳动法苑
劳动合同法 就业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春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曹宝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现行《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对劳动者较为偏袒,对企业保护不足,需要进行修改。
  曹宝华认为,这致使企业用工成本攀升,补偿金水涨船高。企业为了保险起见,慎聘、岗位减少,变相减少了为社会创造的就业机会。
  他举例说: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对劳动者离开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他说,这些条款,不仅降低了劳动力市场雇佣的灵活性,挫伤了投资者积极性,而且弱化了企业用人权、管理权等。
  因此,曹宝华建议,修改现行《劳动合同法》,把促进就业作为基本立法理念,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要有鼓励企业投资者多用工的条款,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用工,对临时工、钟点工、兼职、劳务派遣等就业形式的法律关系予以明确规范。同时,对明显偏颇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把过于僵化的条款剔除,适当加强对企业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在2月19日召开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曾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在用工等方面都有体现,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且越来越明显。
  楼继伟称:“下一步要修改劳动合同法,把合理的地方保留。但是要把过于僵化的部分剔除,保证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体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平衡。(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原文地址:http://news.163.com/16/0307/17/BHIRT4PV00014AED.html
上一篇:大众汽车遭德国安联起诉 排放丑闻或引发裁... 下一篇:个税改革方案将提交人大 学费等费用有望抵...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