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将对现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为0.5%

2015/1/8 9:52 来源:劳动法苑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镇江市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镇江市将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为0.5%,同步提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生育保险调整后参保对象从企业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原来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现对用人单位职工的全覆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下调为0.5%,仍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扩大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增加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94号令),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了镇江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文件出台后即正式实施。目前,市社保支付中心按照原有标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由于生育保险调整后报销待遇有所提高,建议参保人员暂缓办理报销手续。(王翔 叶明F)
原文地址:http://www.js.xinhuanet.com/2015-01/07/c_1113906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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