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建议增设二孩育儿假、二孩补助金
2016/3/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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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总工会建议增设二孩补助金
法制晚报讯(记者周超)今天上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陆续报到。《法制晚报》记者从总工会界别获悉,总工会关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拟建议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增设二孩育儿假、二孩子女补助金等。通过社会保险统筹等方式分担女性生育成本,适当提高女性产前检查及生产费用的报销比例等。
提案表示,全面二孩政策,是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去年开展了“单独二孩政策与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专题调研。
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社会认同度显著提升,广大女职工知晓并拥护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调查也发现,赞同“二孩政策与生育意愿呈现一定的反差。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大就业压力。总体来看,国有企业用工相对规范,部分非公企业育龄女职工则面临更加激烈的职场竞争,特别是在非户籍地工作的女农民工,担心怀孕后会面临离职待产和产后难以返岗的压力。
二是部分女职工面对“生与“升的两难抉择。一些女职工认为生育二孩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特别是处于职业发展最佳时期的女职工,选择生育二孩就可能错过晋升机会。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重生活负担。一些女职工表示,生育二孩会加大生活成本,增加家务劳动,有的女职工明确表示不生育二孩是因为担心生活压力过大。
针对这些问题,提案建议,健全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比例预计将进一步增长,需要改进现有生育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统筹等方式分担女性生育成本,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少因此而产生的对生育妇女的就业歧视。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实现生育保障全覆盖,适当提高女性产前检查及生产费用的报销比例,给生育家庭提供相对较高的生育社会保障待遇。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修订出台,应尽快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依法增设二孩育儿假、二孩子女补助金等,减轻二孩母亲育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缓解维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权益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推动建立健全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成本社会化。制定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的社会福利政策。健全完善现行的养老金缴费和退休金制度,尊重女职工生育社会价值,避免因生育导致女职工养老金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受到影响,使男女职工公平享有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