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鼓励企业少裁员

2016/3/1 14:16 来源:劳动法苑
失业保险 江苏省
  
  扬子晚报网2月29日讯(记者薄云峰)29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予以发布。经测算,落实该《意见》的32条举措,全省企业直接降成本总额可达600亿元左右。
  据悉,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保增长任务很重。我省正在全面研究部署“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该《意见》作为推进共结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主体部分共五个方面32条,涉及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以及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
  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
  在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方面,该《意见》提出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在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方面,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
  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对于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该《意见》共有13条,包括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鼓励和支持地方对众创空间的用房、用水、用能、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第五年缴纳,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是国内省级层面第一个“降成本政策文件
  在中央部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江苏省出台这样一个比较系统、比较全面的“降成本政策文件,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省级层面是第一个。
  同时,在2015年4月,财政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明确要清理具有强制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这次我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这在省级层面也是第一次提出,这是发出积极而强烈的信号,江苏要全方位降低企业费用负担。
  据悉,江苏全省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有5万家左右,小微企业150万家左右。
  制定实施该《意见》,是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依靠市场主体扭转经济下行势头,尽快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让江苏企业轻装上阵,抢占更多份额的市场,努力发展生产。落实32条举措,全省企业直接降成本总额可达600亿元左右。《意见》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97个县(市、区)根据本《意见》抓紧制订出台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按此测算,江苏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落实降成本措施,总额逾千亿元,目前在全国位列第一。(编辑: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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