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确产假延长30天 办生育保险不需准生证
2016/1/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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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社局及时出台文件落实相关政策,调整武汉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