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降到9%!2月1日起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将执行新标准

2016/1/28 17:11 来源:劳动法苑
医疗保险
  
  今天(28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宁波社保降费和调整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消息。
  宁波人社局副局长陈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16年2月1日起,宁波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准不降低。
  陈勇解释说,此项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将按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费率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仍旧按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初步计算,这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将为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减少医疗保险缴费9.05亿元。
  此外,陈勇还就宁波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11月,宁波全市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四大施工行业共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1370人次(平均每月114次)。其中,全市建筑业发生死亡事故15起,共造成人员死亡21人,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44%和47%。陈勇表示,目前,宁波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总人数大约在30万左右,但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4万人。尽管部分单位为建筑工人购买了商业人身意外保险,但由于商业保险工伤赔付数额有限,再加上部分建筑企业连商业保险也未参保,导致建筑施工行业引发的矛盾日益凸现。
  为有效解决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12月28日,宁波人社联合住建、交通、城管、安监、财政、税务、总工会九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宁波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乘以缴费费率。
  缴费费率怎么算?意见明确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按1.2‰计算;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本数)按1.1‰计算;1亿以上至5亿(包括本数)按0.9‰计算;5亿以上,按0.6‰执行。
  如若发现在甬建筑施工企业未执行以上条款,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赔付费用将由涉事建筑施工企业全部承担。

原文地址:http://nb.ifeng.com/a/20160128/4244116_0.shtml
上一篇:评价报告显示:中国正跻身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下一篇:12张图读完2015-2016年IT职场薪资全报告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