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明确企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每缴满1年加发1%

2016/1/4 15:18 来源:劳动法苑
养老保险 上海市
  
  东方网1月4日消息: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人社局今天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原文地址:http://sh.eastday.com/m/20160104/u1ai9167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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