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研究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

2016/3/17 15:43 来源:劳动法苑
社会保险
  
  今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招待会上就社保费率问题,表示“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做的。下午,人社部相关司室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称,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研究落实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的工作思路。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万亿元、总支出3.9万亿元,均比2014年底增加0.6万亿元。这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充裕的,有能力、有空间继续适当下调其缴存比例。
  上述负责人表示,适当下调社保费率一方面是社保基金有结余,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减轻企业负担以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的目标。他表示,未来研究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也将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来展开。
  背景:我国“五险总费率已由41%降至39.25%
  我国现行社保体系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保险项目(简称“五险)组成。长期以来,养老保险费率为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费率为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为3%(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为1%,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为不超过1%,总费率达41%,被学者指出为费率偏高国家。
  去年2月27日、7月22日、7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两个部门下发文件,分别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下调至2%、0.75%和不超过0.5%。
  目前,我国“五险总费率由原来的41%降至39.25%,其中,企业负担为28.25%,个人负担为11%。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com.cn/lianghui/news/2016-03/16/content_38041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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