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抢红包被罚款3000 不交就主动离职

2015/12/17 14:4 来源:劳动法苑
规章制度
  

  公司开具的处罚通告
  年关将至,不少员工对年终奖翘首以盼,但也不少黑心老板盘算着如何“炒掉员工来节省开支。近日,网传湖南长沙某实业公司职员小林,因为上班时间忙着抢红包,被老板处罚3000元,一时引发全网热议。
  从新闻的照片可以看到处罚通知原文:“市场部林XX在12月15日上午上班时间,利用公司办公环境抢平安普惠免息贷款、红包,连续两小时,浪费人力、占用公司资源,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同事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对林XX除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处分...据微博上的第一手信息人透露,公司留给小林两个选择:主动离职,或者是接受处罚。网友纷纷评论:这无非是一次“年底花式辞退的变相“炒鱿鱼。
  该通知一经发到网络,便引起热烈的讨论。大多数网友认为,公司随意“罚款3000元是有违《劳动法》的行为,是在变相辞退员工。正如网友“安宝宝评论:“要我遇上这种事肯定立刻走人,费事跟他讨论罚款合不合理。也有网友对小林的处境表示同情:“有道义的公司都不会在年底开人。这种公司,早走早好!
  对此事件,笔者咨询了劳务纠纷领域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基于契约的劳务雇佣关系,员工在上班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是一种违反契约的行为,公司有权利进行警告和《劳动法》范围内的处分。但公司对员工出发也需要有评估、有上限、不能太随意,否则同样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地址:http://news.cbg.cn/gndjj/2015/1217/1513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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