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新政:子女与父母同住工资所得税享优惠

2015/12/9 15:44 来源:劳动法苑
个人所得税
  
  未来五年,深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2020年末的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如何应对这种形势?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
  意见稿中提到,民政部门将继续建设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除了传统方式,深圳还将成立机构,建设以养老服务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和物理网络体系,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健康管理、科技养老、机能康复和家政服务,确保向90%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7%部分失能的老人提供社区养老和3%完全失能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
  深圳还将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原文地址:http://news.xmnn.cn/a/gnxw/201512/t20151209_4761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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