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法院:公司改制降工资 员工罢工被开除合法
2016/11/1 15:43
丨
来源:劳动法苑
海口一百货公司的多位员工因公司改制、降薪等原因,在公司门前进行抗议活动,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没想到的是,这些员工因为自己的过激行为,遭到了公司的除名。
公司因为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员工诉求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报记者羊位高通讯员胡坤坤
公司门前罢工抗议被开除
海口女子梁荫在海口邻家百货上班,因改制、降低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休年假等问题停工,于2012年7月10日至8月5日期间,梁荫和多位同事相约在商场内和大门前静坐,并通过拉横幅、发传单等方式来宣泄自己的不满。
2012年8月22日,邻家百货以梁荫等参与抗议的员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为由,给予梁荫等人记严重过失一次处罚。8月26日,邻家百货对梁荫等人予以除名。8月27日,邻家百货向梁荫等人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起诉索要赔偿金
在公司工作了11年之久,梁荫没有想到,自己因公司改制、降薪等问题而与其他同事一起进行抗议活动,竟然被公司开除。梁荫随后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梁荫与邻家百货自2001年10月15日至2012年8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邻家百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发加班费等。
该裁委于2013年5月2日作出仲裁裁决:确认邻家百货与梁荫存在劳动关系;邻家百货向梁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917元、休年假工资报酬6528元、退还梁荫1110元押金、被克扣的工资108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70元。对于仲裁结果,梁荫与邻家百货均表示不满意,并先后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公司开除未违法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荫因改制、降低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年休假等问题与邻家百货产生劳动争议,与其他员工脱岗旷工,在邻家百货商场和大门前静坐,违反了邻家百货的规章制度,严重影响了邻家百货商场的正常经营,给邻家百货造成重大损失。其次,邻家百货解除与梁荫的劳动关系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梁荫主张邻家百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判决:确认邻家百货于2012年8月27日解除与梁荫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邻家百货向梁荫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6528元、支付被克扣的工资108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70元。
梁荫不服重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