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年金覆盖率5年后要翻番
2015/5/1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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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本报讯(首席记者邵群)企业年金关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全市累计批准企业年金方案报备200户以上,初始参加人员2万余人。最新消息是,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争取到2020年,全市企业年金覆盖率力争实现翻番。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企业年金起步于2005年,目前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政策制度,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制度知晓度不高、覆盖面较小、资金规模不大及区域不平衡等问题,这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保体系建设情况不相符。
昨天,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障压力;有利于改变单一待遇结构,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我市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80%以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80%以上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和从事教育、医疗行业的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中,有50%以上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
根据意见,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应拟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经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人社行政部门备案。按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但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技人员、高技能人员适当倾斜,最高及平均缴费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倍以内。
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按照报备批复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分配时,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当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或亡故,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意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可按企业年金有关规定,逐步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在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十二分之一的范围内计提企业年金,原则上个人与企业缴费相匹配,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退休保障力度。
何种情况下可不参加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