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体可通过贷款缴纳养老保险

2015/5/19 13:21 来源:劳动法苑
养老保险 哈尔滨市
  
  新华网哈尔滨5月16日电(记者王建威)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6月起施行,该市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体可通过贷款缴纳养老保险。
  据了解,助保贷款主要是针对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接近退休年龄无力续保的困难人员,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他们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
  该办法规定,借款人员按照自由职业者缴费规定,以黑龙江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助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其中宽限期不超过5年,偿还期不超过7年。借款人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按银行规定等额本金扣划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扣划后余额部分由贷款银行发给借款人。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ttgg/2015-05/16/c_11153058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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