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极端天气草案征求意见 极端天气预警时可停工停课
2015/1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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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在今年“灿鸿台风来袭时,杭州有公司放了假,引得其他公司白领羡慕不已。这样的好事儿以后不仅仅出现在“别人家的公司了——《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出炉,正在向市民征集意见。其中把台风、暴雪、暴雨、道路结冰、高温、霾红色预警和台风、暴雪橙色预警等称为“极端天气预警,一旦发布,学校可以不上课,单位也可以停工,即便去上班迟到了也不能算误工。
极端天气出现可以停课
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列举了极端天气的类型,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高温、霾红色预警和台风、暴雪橙色预警,这类极端天气预警一经发布,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就同时启动了。
关于停课是这样安排的。
当日22时前当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且在22时及之后仍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和学生家长应做好次日停课的准备工作。
次日6时(含6时)未解除极端天气预警,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含6时)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的,学校次日全天停课。
如果是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有学生因此迟到或没有到校,学校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但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造成误工、迟到的不能扣钱
当地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极端天气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也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做补偿,更不得以此为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
若发出极端天气预警时是在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