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出台文件明确4个安置职工渠道

2016/3/14 17:54 来源:劳动法苑
员工安置
  
  去产能安置职工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缴保险
  3月初,为响应国务院“去产能的号召,我国拟在未来两到三年内从“僵尸企业中裁减500万到600万名国企员工,为新一波改革开放铺路。需要下岗转型的企业,主要是在钢铁和有色金属以及煤炭水泥等行业。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年最新发布的拟裁员数是180万人,包括130万煤矿系统人员和50万钢铁系统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近日在全国政协就“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表示,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文件即将出台。
  信长星在会上介绍了职工安置的4个具体渠道。
  一是支持企业内部分流。鼓励企业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岗位,内部分流安置一批富余人员,而不是简单地把职工推向社会。
  二是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并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力度。
  三是对再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是公益性岗位兜底。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综合)

原文地址:http://acftu.workercn.cn/28/201603/11/160311161347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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