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3女性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 4.7%遭辞退

2015/10/13 15:1 来源:劳动法苑
女职工
  
  法律规定女职工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本等同于生育前工资,但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最新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仅约67%的女职工从社会生育保险领到的生活津贴高于或等于本人产前工资,有的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甚至低于病假工资。
  市总女工委相关人士分析,《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生育女职工所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与本人工资脱钩,完全取决于所在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这就造成部分工资高于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其产前工资收入。
  报告反映出19%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相应待遇受到影响,如9.1%的女职工工资待遇被降,约4.7%的女职工认为由于怀孕、生育、哺乳影响职位晋升,4.7%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被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0.2%的女职工在这一特殊阶段被单位辞退。

原文地址:http://www.sh.xinhuanet.com/2015-10/13/c_1347077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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