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被判恢复与前总经理王茁的劳动关系
2015/10/10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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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上海家化回复与王茁的劳动关系。 东方IC 资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与前总经理王茁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终于告终。10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上海家化回复与王茁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在葛文耀因与上海家化大股东平安信托之间的纷争宣布退休后,2014年5月,王茁被上海家化解除总经理及董事职务,理由是王茁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普华永道对该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受到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该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严重失职。
王茁于2014年6月4日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2014年5月14日至6月24日的工资。该委员会于8月4日作出裁决支持了王茁的要求。
随后,上海家化表示不服起诉至法院。原审法院认为上海家化并无证据可证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重大缺陷是由于王茁个人严重失职、严重违纪造成。上海家化的诉求未得到原审法院的支持。
原审判决后,上海家化又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查明,上海二中院表示,原审查明事实属实,该院予以确认。鉴于王茁仍坚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愿意在上海家化从事任何工作。上海二中院认为上海家化应为王茁安排合适岗位;同时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至6月24日的工资10520.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