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5/8/20 16:37 来源:劳动法苑
最低工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央广网乌鲁木齐8月19日电(记者加乘、马赫)2015年8月1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立贤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670元、1470元、1390元、131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1.6%。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4-108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7%。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6.7元、14.7元、13.9元、13.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1.6%。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从上述四类标准调整增幅看,体现了最低工资标准向基层倾斜的要求。
  此次调整还相应扩大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城市范围。将阿拉山口市纳入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四档,将北屯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参照与其相邻的县(市)的标准,将其纳入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的范围。至此,自治区最低标准发布的范围扩大至93个县(市)。
  侯立贤在讲话中指出,2010年以来,经过连续四年的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由2010年的960元/月,增加为2013年的1520元/月,增幅达到了58.3%。确保了最低工资水平始终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与自治区的民生建设水平同步、与自治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确保了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随着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有效提高自治区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分配公平;推动技术升级和产业转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他表示,考虑到当前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各类企业特别中小企业普遍反映今年经营困难,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增加劳动者工资面临着利润薄、空间小、涨薪困难等问题,因此,自治区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也适当收窄。
  侯立贤强调,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后,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侯立贤要求,各地、各类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改善民生、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这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尽快提高到发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并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予以补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处长祁永福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郭新宏宣读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自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已经先后11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第12次进行调整。

原文地址:http://xj.cnr.cn/2014xjfw/2014xjfw_1/20150819/t20150819_519584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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