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夏季高温补贴试行标准出炉 每人每小时1.5元

2015/8/12 14:20 来源:劳动法苑
高温津贴 河北省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河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全面试行。
  《通告》强调,用工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从2015年开始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劳动者执行。
  据介绍,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的市、区、县,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的市、区、县,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记者李昱霖通讯员靳彦丽李振胜)
  本文转自:温州网

原文地址:http://news.66wz.com/system/2015/08/11/104538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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