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严重欠薪致群体性行为企业进建筑领域黑名单
2014/12/18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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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今后,对于严重欠薪、引起群体性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建筑领域黑名单。昨日,我市举办《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会。全市共230家建筑领域企业参加了会议。谈到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罚时,市人社局副局长赖林健在解读《办法》时提到,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严重影响事件的,除列入黑名单外,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据悉,该《办法》是本市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出台的第三个规范性文件。
“建筑工程领域是拖欠工资的高发区
新出台的《办法》,由七个部分四十一条构成,内容包括总则、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主体和形式、工资支付标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行政部门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的时间效力范围等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
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市人社局副局长赖林健以“必要性和紧迫性概括,并引用了一组数据说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从事建筑领域人数占劳工总数的1%6,今年我市劳资纠纷立案600多宗,建筑工程领域占了70%,每年因企业疏于管理,造成资金损失达到近1亿元。“建筑工程领域是拖欠工资的高发区,所以要从制度上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2012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建设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并为处理各类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提供缓冲期。
截止今年11月份,全市已有477家企业办理并缴交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总数为3.5亿元。并将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财政预算。
“如果说前两种办法的出台是出现问题后的补救措施,那么《清远市建筑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则是从源头上杜绝欠薪现象的发生。赖林健说道。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签劳动合同
提到建筑领域的劳资纠纷,赖林健说了个数字:“今年来,由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占总群体性事件的70%。为何建筑领域劳资纠纷如此高发?他认为,这与劳资双方对签订合同意识的淡薄有关,“有的企业往往与工程队、劳动者之间口头约定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等内容,但口讲无凭,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企业也就难咎其责。
因此,为减少劳资纠纷,《办法》中强调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签劳动合同的管理形式。自用工日30天内,建筑施工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的形式和周期等内容。
对零散雇请、流动性大、一次性用工周期未超过三十天的临时用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签订一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包括用工周期、时间、地点、岗位和劳动报酬等。合同一式三份,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工地各保留一份。
见清单发工资可减少劳资纠纷
“工程款和工资不要捆绑一起。企业要保留工人的工资清单。解读中,赖林健多次提醒企业要注意这两个问题。一方面,从建筑企业的角度来说,通常会把工程款放在首位考虑,如果资金出现紧缺,容易造成工人工资的拖欠。
另一方面,以往的情况是,有的企业直接把工资交给包工头转发,有的则先给预付款,完工后再一次性结账,但一旦遇上包工头捐款逃跑,或企业资金紧缺时,同样会出现劳资纠纷。因此,“工程款和工资分开处理,企业见清单发工资的方式,能有效避免劳资纠纷,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赖林健说道。
对于“规范工资清单,《办法》中提到,每月10日前,对于上月劳动者工资清单,经过工程分包企业负责人确定后,企业要上报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每月15日前,按工资清单划拔工人工资专款给工程分包企业,并监督工程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同时向工人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工程总承包企业不能把工人工资专款划拨给没有用工及法人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建筑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同样需要分包企业提供支付清单,若未能提供,建设单位不能支付下一周期工程款。“企业有清单凭证,可以减少恶性讨薪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自己。
另外,《办法》规定,签订六个月以上合同的劳动者,一般由银行代发工资,但建筑施工企业需每月向委托银行按时提交工资清单。对于流动性大,一次性用工周期在30天内的临时工,或签订半年以下合同的工人,其工资可用货币形式发放,但要现场签名拍照备查。
《办法》同时规定,工人工资需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包工头或其他人不能代领,因工资发放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用工企业负责。
“对于严重欠薪、引起群体性行为的企业,将被加入建筑领域黑名单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赖林健说道。清远日报记者 邓薇
【企业声音】
看操作:“具体实施,希望政府再推一把
对于《办法》的实施,某建筑公司的况先生认为,应该把《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与《清远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三个文件结合起来操作,才能显示效果。
“比如针对房地产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企业预留一定比例保证金,用于保障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发工资时有支付清单等等,如果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大家都自觉遵守,那肯定劳资纠纷就减少。但具体操作时,并不是想象中完美,所以企业先做好,希望政府部门在协调、监督等方面再推一把,效果会比较好。
看效果:“需要时间慢慢推进
对于宣讲会上提到的“工程款与工资分开的做法,况先生表示赞成,但“还是具体情况具体操作。“如果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同时接了几个项目,没有过多的资金垫付时,肯定会先考虑工程款项的。所以还是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时,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