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餐饮行业劳资集体协商职工基本工资上涨不低于7%

2015/8/10 15:16 来源:劳动法苑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原标题:武汉:餐饮行业劳资集体协商职工基本工资上涨不低于7%]
  新华网武汉8月8日电经过职工方与企业方的多方协商,涉及武汉市近50万名餐饮职工工资调整、职业培训等切身利益的餐饮行业集体协商终于敲定。武汉市餐饮行业劳资协商代表日前在武汉市总工会签署集体合同,明确2015年度餐饮行业职工基本工资增长不低于7%。
  从2011年起,武汉市餐饮行业开始通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集体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最低工资、工资增长、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集体协商实施5年来,武汉市餐饮企业的一线员工平均工资,已从2010年的1173元提升到2014年的1856元,增长幅度接近60%。
  武汉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李军说,此前,职工方协商代表先后多次就职工福利待遇情况和预期展开调研,以及多方面开展市场调查,并与企业方多次相同,考虑到武汉餐饮企业目前处于调整期,因此协商确定的工资增长幅度有所下调。“这也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情况,既能确保职工工资增长,同时又能在企业方的蒙受范围内。
  根据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显示,武汉市餐饮行业职工工资增长在2014年的7.5%的基础上,将2015年的工资增长确定为不低于7%。与此同时,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城区定为每月1700元,新城区为每月1450元,划分比去年增长10%和15%。
  武汉市餐饮业协会会长刘国梁说,此次集体协商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餐饮行业一人多岗的,将参照行业各岗位最低标准综合计算最低工资。“这对餐饮企业今后开展网上送餐、厨师上门、有机生菜销售等新兴业务,以及减员增效等方面提供了工资制定依据。

原文地址:http://www.gdyfs.com/news/she/20150808/0PRL4FH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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