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不建工会职工可选择“单体入会”
2015/8/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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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所在企业迟迟不建立工会,而职工想要加入工会却又无法入会,这一困境在今后有望摆脱。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切实依靠职工建会管会,进一步加大实地实体型企业工会组建力度,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群众基础,市总下发了《关于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试行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
如何让职工能在企业外“单体入会?《试行办法》画出了明确路径图: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要建立综合分工会,或依托开发区、楼宇、村居、农民工公寓、街面等联合工会,作为专门吸收企业体制外职工入会的“蓄水池,吸纳个体职工入会。联合工会或综合分工会需为企业体制外吸收的会员及时办理工会会员证、工会会员服务卡,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会活动。
《试行办法》明确,综合分工会成员由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联合会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帮助职工充分了解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通过实施普惠制会员实事项目,增强职工入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通过工会各项维权和服务工作,把职工真正吸引、凝聚到工会组织中来。
《试行办法》还明确,当在企业体制外发展职工入会,单个企业会员吸收到25人以上的,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就要深入该企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企业拒绝建立工会并阻挠的,向企业出具《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企业未按规定整改的,由企业所在区县总工会向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建立工会。
企业工会建立以后,联合工会或综合分工会及时将相关会员的会籍关系转移至该企业工会。
此外,在工作要求中,《试行办法》还明确要加大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体制外职工入会的活动经费补贴制度,会员活动经费补贴按市、区两级工会五五分担的原则,给予每名会员每年100元活动经费,确保体制外入会会员共享工会普惠实事项目和日常工会活动。为鼓励各级工会积极开展体制外组织职工入会工作,市总将为首批试点的街镇、工业园区总工会下拨专项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