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薪欲跳楼 工资到手即被拘留

2015/7/21 15:33 来源:劳动法苑
扰乱公共秩序
  
  红网综合据常德日报报道(通讯员涂定平高昌喜李协军)7月13日,桃源县公安局凌津滩镇派出所民警成功解救了辖区内一轻生男子。
  当日上午8时,该镇某企业员工刘某辞职后与厂长结算工资时,双方因细节发生分歧,厂方不及时支付工资,产生了劳资纠纷。随后,情绪激动的刘某爬上该厂五楼楼顶的天台,扬言如果厂方不结账,便跳楼自杀。派出所接警后,立刻出动警力赶赴现场。见到刘某情绪激动,民警陈健随即爬上天台,与刘某相对而坐,苦口婆心地与其交流、疏导、劝说,要他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同时,民警积极联系镇政府、消防大队等部门,大家通力合作,在地面铺垫了气垫,布置了一些必要防范设施。等待救援措施到位后,民警又与厂长洽商,要求厂方及时结清刘某应得的工资。10时30分,厂方将工资交予刘某妈妈手中,刘某在陈健的搀扶下回到了地面。至此,这场事件得以平息,大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
  然而,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根据其情节,给予他拘留6日,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极端,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处罚。

原文地址:http://news.ldnews.cn/zhnews/hunan/201507/425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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