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序处置群体性劳动仲裁案件

2015/7/8 14:57 来源:劳动法苑
仲裁诉讼
  
  一是规范受理。仲裁院要求立案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和受理规范》的要求,指导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决定书》。同时加强立案指导,指导当事人正确填写申请材料。2015年4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共受理案件数为584件,10人以上群体性争议案件10批次,共计145人。仲裁院出具《补正通知书》书4份,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决定书》16份。
  二是有序分流。仲裁院立案窗口加强案前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根据《仲裁受理前强化引导调解工作方案》,先引导当事人至用人单位所在街镇调解组织调解。坚决不愿意至街镇调解的当事人,引导至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部分案情简单的案件立案后分流至兼职仲裁员处调解,调解不成再交至仲裁员处,确保案件能及时有效化解。2015年4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先引导当事人至用人单位所在街镇调解组织调解161人次,引导至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71人次,分流至兼职仲裁员处调解案件144件。
  三是优化程序。充分发挥各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基层直接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的案件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针对群体性争议案件,受理后及时开通“集体案件绿色处置通道,加快案件的处理速度。2015年4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处置案件共计10批次。工作中加强基层调解与仲裁审理、裁前调解与诉前调解、仲裁审理与劳动监察处理的有序衔接,有效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地址: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15343/u21ai102922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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