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人力成本远超东南亚 中国低成本优势在丧失
2016/5/1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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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在中国开厂的成本越来越高。
5月1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春季号:2016年中国经济前景分析》指出,在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期里,低成本优势一直是中国制造在全球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到了今天这种优势已经逐步丧失。目前中国很多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工人工资水平已远超东南亚国家。
蓝皮书还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无法调节收入差距,成为一个不公平的税制,并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
中国制造业成本优势逐步丧失
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所做的调查数据,上海普通工人的月基本工资为495美元,分别是吉隆坡、雅加达、马尼拉、曼谷、河内、金边、仰光、达卡、新德里、孟买、卡拉奇、科隆坡的1.15倍、2.05倍、1.88倍、1.35倍、3.19倍、4.9倍、6.97倍、5.76倍、2.2倍、2.38倍、3.21倍、3.8倍。
另外,即使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制造的成本优势也不明显。
目前与美国相比,中国制造在人工成本上还具有一定优势,但土地成本、物流成本、资金成本、能源成本、配件成本等均高于美国。
成本优势逐步丧失的同时,以高附加值为基础的新优势却尚未形成,导致了竞争优势断档,具体表现为出口萎缩、经济增长速度下滑、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等。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则整个国家都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劳动力成本的加快上升导致中国制造业成本的上升,从而对制造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产业,面临着竞争优势断档的风险。
2015年4月份以来,工业品出口 交货值持续负增长,一方面与全球经济不景气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制造业成本上升,某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削弱有关。
然而,长远来看中国制造的优势不应当体现在低劳动力成本上,而是体现在完整的产业门类、强大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上,一些低端产业向东南亚等国家转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
相比之下,一些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却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环节。在这些环节中,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手段,对传统的生产模式进行颠覆创新,从而改变了产业竞争规则,打乱了中国传统的赶超性发展路径。
蓝皮书为此建议,中国应积极融入新一轮全球技术革命,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质量增进和成本优势的双重提升。
当前个税加剧收入分配失衡
蓝皮书还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无法调节收入差距,反而沦为“工薪税,仅仅为少部分工薪劳动者所负担,成为一个不公平的税制,并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
根据近年的一次全国性城镇住户调查,代表全国24474个能够取得收入的被调查者中,缴纳所得税有2596个,占10.6%。其中前10%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总额的53%,前20%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总额的71%,前50%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总额的94%。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和收入水平,非常不相称。
把纳税人按照纳税额高低排列就会发现,无论是个人工资性收入还是个人总收入,纳税高的人不都是收入高的人,许多高收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非常低,大多数高收入纳税人甚至不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的目标本应是高收入者多交纳税,但从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看,却是高薪酬者多纳税,而不是高收入者多纳税。因为工资薪酬所得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且其最高边际税率最高,税率档次也最多。中国个人所得税调解中是将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混同了。
实际上,中国大部分高收入者不是以薪酬形式获取收入的群体,比如私营业主可以只象征性地领取一点薪酬,甚至完全不领取薪酬。工薪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对这部人群是无效的。尤其在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的这些年,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愈发偏离,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谁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从家庭负担的角度,对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加大免征力度,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不过,从现实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难度较大,改革只能循序渐进。要建立和家庭负担联动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需要税务部门对每一个家庭的人员财产情况清楚掌握,这显然不是短期能够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