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6/26 17:50 来源:劳动法苑
公积金
  
  从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原文地址:http://www.labour-daily.cn/ldb/node13/node18/u1ai237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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