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丨《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订通过
2015/6/18 17:32
丨
来源:劳动法苑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
->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市和区、县总工会可作出整改意见书;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一篇:《华尔街日报》将大幅裁员转型新媒体
下一篇:北京公积金缴存调整 下岗职工月缴存基数不...
返回目录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