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雇佣单位劳动纠纷 员工谎称放火报复被起诉

2015/6/16 13:45 来源:劳动法苑
扰乱公共秩序
  
  据《劳动报》报道,日前,宝山检察院起诉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一名男子因与雇用单位的劳动纠纷,拨打110扬言放火报复。
  今年1月28日22时21分许,110报警接一男子报警,称其将于当日24时前携带汽油至宝山春和路蓝天物流公司放火,引发特大火灾。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接指令调动消防、特警、刑警等警力赶到并疏散公司员工,开展大面积排查至次日7时许,造成该公司停工3-4小时。同年2月3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常州市新北区某服装厂内抓获拨打报警电话男子胡某,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报警手机一部。
  原来,2014年7月23日,胡某至蓝天物流公司工作,当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第二天,胡某被分派送货至本区普陀区东岛物流公司4号A门门口。在搬卸货物过程中,胡某右脚被叉车碾压致伤,导致右脚小指被摘除。之后,胡某多次至蓝天物流公司,要求部门负责人姜某为其出具工伤证明,遭姜某拒绝。此后,胡某多次扬言要对蓝天物流公司放火、爆炸、杀人进行报复。今年1月28日22时21分,胡某为泄愤在江苏省常州市使用手机拨打上海110报警电话,谎称其将要放火。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编造放火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8日,宝山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胡某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因认为自己未获得合理补偿,而采取偏激的方式“维权,结果非但未能奏效,反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原文地址:http://sh.eastday.com/m/20150616/u1a8756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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