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末,南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达210万人
2015/7/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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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全面落实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全覆盖,推进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前不久,市政府向全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知,启动成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加强对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期望,要求自2015年至2017年,要基本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全覆盖,推进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全市每年新增缴存职工人数不低于15万人,年归集额逐年增长10%以上,到2017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职工人数达210万人。
针对这些要求,我市公积金中心拟定了详细的落实措施,通过建制缴存和惠民服务政策的推出,来实现广大职工“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愿望。
眼下,一切都在按进度有序推进。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90.12亿元,新增缴存单位3567个,职工11.35万人,呈现出良好态势。
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作为广大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一大保障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我市一房地产公司物业部门从业两年的张先生,就因为单位未给缴纳公积金,而买不了房。相比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公积金较低的购房贷款利率可以大大减少像张先生这样仅有一般性收入人群的生活压力。而在全市,这样的情况依然很多。
为了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尽可能全都享受到公积金购房的较低利率,我市公积金中心计划通过政策宣传、信息比对、催建催缴、部门协作、行政执法等手段,来推动公积金建制缴存的全覆盖。
非公企业建制缴存是公积金中心要攻克的重点对象。根据规定,全市各种性质、各种类型单位都应为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建制缴存的则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给所雇佣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逃避社会责任。
那么,如何让这些非公企业为职工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呢?
我市公积金中心准备用“三招破解。首先是重点突破,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制度扩面实施办法》,并做了分步安排。“突破对象锁定重点单位,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扩面工作,让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高科技企业率先建制缴存;对职工流动性较大的非公企业,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建制缴存,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对于经营困难的非公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待经营好转后补缴和恢复正常缴存。
其次是形成合力。公积金中心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建制扩面。其中一项重点就是加强信息比对。今年上半年,公积金中心与市人社部门比对了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新设立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发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5924个,于是采取多种措施催建催缴。先是通过电话联系、发函或上门等方式,对1030家未建制单位进行了催建催缴,再联合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对387家未建制单位进行了催建催缴。这一做法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已有86家单位经催建催缴后完成了建制缴存。
最后是赏罚分明。公积金中心对缴存先进单位和参与制度扩面工作的先进银行,每年都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建制、逾期不缴和少缴单位,则同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快强制执行,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公积金稽查支队建立,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0件,结案4件,涉及罚款金额28000元,已全部存入指定罚没款账户,督查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39440元。
多项惠民政策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让所有缴存职工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是公积金中心一直努力的服务方向,为此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多项惠民政策。
惠民政策一: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申请材料也不相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惠民政策二:推出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
为了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减轻还贷压力,我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多种提取还贷方式,即逐年或逐月提取还贷。
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是新推出的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000余户贷款职工家庭办理了该项业务。
该业务是针对在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18家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取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具体做法是,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后,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每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该业务的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两者中的较小值。
该项业务今年3月1日起已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开始受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则从5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职工也可以继续采取“老办法,即通过柜面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惠民政策三:推进集中代收付和网上缴存业务
为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减少窗口等待时间,提高资金缴存效率,公积金中心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推出了集中代收付和网上缴存业务。
集中代收付业务是指中心通过人民银行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进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集中代收。这一做法的最大优势在于:今后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可每月通过中心网上营业厅进行网上汇缴申报,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后由人民银行代收付系统指令付款银行完成汇缴。整个过程均可通过网络在线完成,避免奔波和排队,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惠民政策四: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至两成
为了让更多职工买得起房,降低贷款买房门槛,我市公积金中心再出新招,自2015年4月2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30%降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惠民政策五:进一步畅通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渠道
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对贷款审批时限进行预警提示、超期通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加快楼盘按揭协议签订审批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可贷楼盘信息,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
严控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只有切实保障好公积金资金安全,才能及时为职工购房提供方便。
今年上半年,公积金中心与市住建委紧密配合,将住房公积金信息与房产信息共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审批,此举从技术上有效预防了骗提骗贷违法行为。对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买、建修住房等提取公积金(含提取还贷),10万元以上的,由过去委托银行审批调整为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终审,进一步加强了审核把关。
公积金中心还启动了提取业务审计,已核查提取材料1万多份。对窗口审批人员发现的骗提行为,及时留置证据,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打击,并通过媒体曝光;对提取审计发现的骗提行为,调查取证,开展清退执法,目前已依法追回骗提资金280.9万元。
贷款逾期风险也得到了严格控制。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并联合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催促、上门催收、记入征信系统、发律师函、诉讼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仅为0.15‰,有效保障了公积金资金安全。
本版撰稿张昊翔孙琳本版摄影本报记者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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