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缴费工资单位需如实申报

2015/6/7 16:54 来源:劳动法苑
社会保险
  
  6月5日起至7月25日,北京市启动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昨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如实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无须自行设定上下限。
  市社保中心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无须因为社保缴费基数设定了上下限(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高于此数者,以此数计算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工资低于此数者,以此数计算缴费基数)而直接设定上下限,“只需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即可,缴费基数最终会由社保中心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9521元、月社会平均工资5793元为例,2014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7379元,如果某职工工资为2万元,就按2万元申报,无须改为17379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自2015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原文地址: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hina/u7ai4067792_K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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