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井环卫工最新进展: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

2015/5/18 15:19 来源:劳动法苑
事实劳动关系
  
  □记者李岚
  本报讯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女环卫工黄玉莲坠井身亡事件,本报曾连续报道三次。目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玉莲与郑州衡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正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黄玉莲的儿子告诉记者,有了判决书,他就可以要求衡正公司为其母亲申报工伤,支付工伤待遇了。
  一字之差性质不同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去年12月5日早上,我母亲是和同事一起在⒏4蟮郎锨迳?访媸保因一时内急,到路边找厕所时失足掉进无盖窨井里的,应该属于工伤!昨天下午,黄玉莲的儿子王军义向记者讲述了他起诉衡正公司的前后经过。他说,去年12月18日,他母亲因抢救无效,死在了医院。事后,他多次找到母亲所在的单位衡正公司,要求为母亲申报工伤,并支付工伤待遇。遭对方拒绝后,于今年1月13日向金水区法院提交了诉状。今年3月19日,法院曾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本报记者曾进行了旁听,看到王军义当庭出示了其母亲生前穿过的工装等证据,以此证明黄玉莲与衡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衡正公司的代理人认为,黄玉莲刚去单位没几天,没领过工资,没签过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的职工。该代理人当庭向法官提供了一份劳务合同,以此证明黄玉莲与该公司只是一种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黄玉莲坠井身亡,应向道路施工管理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王军义认为,衡正公司为了逃避对母亲的赔偿,把原本的劳动关系说成是劳务关系,是故意掩盖事实。
  法院判定死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黄玉莲与衡正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证人证言及原告出示的工作服均证明黄玉莲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原告的确认黄玉莲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黄玉莲与被告衡正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衡正公司承担。
  昨天下午,王军义向记者出示了刚从金水区法院拿到的民事判决书。王军义说,接到判决书后,他和家人都哭了。近半年来,他在郑州四处奔波,一边打工,一边为死去的母亲讨说法。有了判决书,他就可以要求衡正公司为其母亲申报工伤,支付工伤待遇了。

原文地址:http://henan.qq.com/a/20150516/009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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