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通报2014年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2015/4/3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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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就2014年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去年全年新收劳动争议二审案件3100件,国企、外企等以往劳动争议较少,去年却呈现出多发态势。法院表示,为便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该院实施了“二审民商事案件快审机制,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仅为15个工作日。
据三中院通报,2014年全年新收劳动争议二审案件3100件,结案率99.96%。其中,全年改判案件45件、发回案件33件,改发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审结案件的2.47%。撤诉结案249件、调解结案518件,调撤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审结案件的24.37%。
“以往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多为私企、民企,而现在国企、外企等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却频频发生,起诉人也从普通劳动者扩大到企业负责人。该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表示,此外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起诉用人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涉诉案件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负责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主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侯军称法人本身具有制定用人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职权,这与普通劳动者不同。“二倍工资罚则具有惩罚性特征,侧重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但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这种明显的弱势,故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时,高管虽然也享有一定管理权,但是不同于法人,对于高管人员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一般情况下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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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目前部分单位无故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侯军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侯军表示,除非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几种法定情况,否则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何谓“快审机制?
三中院于2014年推出了“二审民商事案件快审机制,通过灵活传唤送达,优化审判流程等方式,实现案件快审快结,使得劳争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提高了劳争案件的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