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保缴费工资将按月申报 失业保险基数上不封顶

2015/4/21 11:38 来源:劳动法苑
社会保险 河南省郑州市
  
  往年这个时候,我市已开启职工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但今年申报流程却因有较大变化而延期。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为您一一打探。
  职工缴费工资按月申报
  从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待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工资若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还是按“老办法执行。
  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管理处负责人解释,往年不论当年职工工资是否有变动,缴费工资一年申报一次。职工工资有变动就重新申报,月月都可报;若无变动,仍然按以前的缴费工资执行。市区内参社保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执行“双基数,差额部分补征养老保险
  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按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准。
  社保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补征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及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需按规定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针对应缴社保费连续欠费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手续的,7月1日起将暂停该单位征缴计划、单位人员暂做停保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这些地方去申报
  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将使用新年度缴费基数。需要申报平均、平均2倍、封顶等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请带身份证、代理手册到指定网点申报。截至5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保底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存款,确保每月5日至10日银行正常划扣养老保险费。同时在7月1日后注意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
  申报网点
  市社保办事大厅:伏牛路陇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20~24窗口
  大学路职介中心:大学路汝河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金水区: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100米路北
  二七区: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管城区: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中原区: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高新区: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郑东新区: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一楼(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原文地址:http://hn.ifeng.com/zixun/fengyanguanyu/detail_2015_04/21/380882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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