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15/4/14 11:28 来源:劳动法苑
安全生产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通知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
  通知要求,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地区要于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通知提出,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原文地址:http://www.cnstock.com/v_news/sns_bwkx/201504/3397686.htm
上一篇:临时工离职22年查出矽肺病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外媒:外国人在华求职越来越难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