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15/4/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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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通知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
通知要求,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地区要于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