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部门详解最低工资标准热点

2015/4/10 13:28 来源:劳动法苑
最低工资 天津市
  
  4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电话12333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针对市民关注的10大热点问题,昨日(9日)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了解答。
  1.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3.实习学生是否适用?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适用吗?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6.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
  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及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8.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如何执行?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9.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薪酬的是否执行?
  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10.用人单位违规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电话12333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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