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进入凸显多发期 中央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

2015/4/9 15:42 来源:劳动法苑
劳动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份文件共分8个部分26条。 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据外媒日前引述劳工组织的统计,自2011年以来,有组织的罢工事件每年都呈现出翻倍式的增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李玉赋今年2月曾表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加剧,妄图以劳动关系为突破口,通过一些非法劳工‘维权’组织、‘维权’人士与工会争夺职工,破坏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
  此次新出台的意见指出,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意见全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原文地址:http://news.takungpao.com/mainland/focus/2015-04/2967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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