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至少应拿出工资总额的1%奖励竞赛先进

2015/4/3 17:14 来源:劳动法苑
河北省 工资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李刚 王凯)记者从河北省总工会获悉,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日前出台劳动竞赛奖励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对劳动竞赛奖励经费予以必要支持,各企业要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资金。
  河北规定,各级政府要组织职工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安全生产等竞赛活动,单位职工参赛率达到85%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劳动竞赛奖励经费专项用于奖励在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保障职工通过参加劳动竞赛,实现职业追求,获得相应的劳动收益。
  对于劳动竞赛奖励经费的使用,河北规定7个必备条件,如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创造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在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在技术创新以及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专利及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的。以此激励提升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河北还规定,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劳动竞赛先进个人中贡献特别突出、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总工会即时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北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原文地址:http://news.163.com/15/0320/05/AL4JSRRU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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