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涨幅均在16%上下
2015/4/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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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广西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广西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日讯(记者宋瑶)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据了解,此次广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均在16%上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战略发展的需要,将钦州和防城港两个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由二类归入一类。此外,由于防城港的东兴市处于沿海沿边的优势地带,多年来边境的互市贸易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均极为频繁,是中越两国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目前已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此,在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东兴市(县级)最低工资标准与防城港市的其他两个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一样,按一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