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试点开展职业病集体协商工作
2015/4/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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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由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开始执行,今后企业与职工必须就职业病防治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截至今年底,全市2500余家涉及粉尘、有毒有害等企业将全面与职工签订该合同。
据悉,为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高发态势,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维护职工利益,今年我市启动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工作,德阳是全省首个试点市。所谓的职业病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职业病防治事宜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或含有劳动卫生专篇的集体合同的行为。
根据合同规定,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进行有效治理,降低职业病率。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企业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