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宣布失效作废344份文件

2016/4/21 16:24 来源:劳动法苑
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宣布失效和废止。现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diyitui.com/content-1461079824.39386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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