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纳费率降低 个人比例不变

2015/3/20 13:14 来源:劳动法苑
医疗保险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市医疗保险费率将有所调整。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从8%调整为7%,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不变。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上了解到这一消息。
  据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经过调研、测算,建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中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10%调整为9%,不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5.5%。
  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水平测算,此举可望为企业减轻负担。
  缴费标准降低,对报销水平会有直接影响吗?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后,报销水平不降低。

原文地址:http://news.hfhouse.com/html/484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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