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从3月开始缴纳 缴费基数三倍封顶
2015/3/19 14:26
丨
来源:劳动法苑
【深圳商报讯】(记者徐恬)据了解,《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涉及人数达到1000万,其中400多万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为此次新增纳入生育保险群体。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确定为:用人单位按本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深圳市社保局昨天发出的关于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的通告确定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
通告还明确了关于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其他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的非用人单位职工的参保人员,继续参加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