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种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应停课停工

2015/3/2 10:25 来源:劳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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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今起正式生效,首次提出建立气象灾害阈值库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璨报道:羊年的第一声春雷已经响起,广东又进入强对流天气高发时节。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气象台获悉,3月1日起,《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首次确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机制。
  据广东省气象局副局长邹建军介绍,与其他省市不同,《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要求广东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对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还需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等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同时,《条例》中首次确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机制。
  停课方面,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停工方面,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据了解,2015年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政府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配套的停工措施、实施细则等。
原文地址: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5/03/01/017360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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